细心的市民可能会发现
我市部分街道广场
摆出了大量鲜花
既赏心悦目又美化坏境
真是一举两得
然而
总有那么一些“采花大盗”
“见花眼开”、手闲不住
把这些鲜花连盆端走占为己有
网友爆料:8月20日,有市民致电称人民广场中央部位,由鲜花组成的花坛“缺”了个角,怀疑是有人把花偷走了。随后,记者来到了现场,发现在中央花坛的东南角,出现了一块“空白区域”,虽然仍有花盆留下的痕迹,但鲜花已经不知去了哪里。一位给花坛浇水的大姐称,每天来这里看花的人很多,估计是被人把花“顺走”了。记者看到,相比开花时间不长的牵牛花等草花,被“顺走”的以天竺葵和叶子花为主,这两种花期更长且更加美观。
缺角会补齐:就此情况,记者联系人民广场管理处了解到,广场白天有保安巡逻,公然“顺走”鲜花的可能性不大,为了防止意外,一些大盆的鲜花还会在夜间收集起来保管。不过,管理处的人也承认,即便广场有夜班巡查人员,但到了深夜,很难保证没有漏洞。负责摆花的红旗苗圃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组织鲜花将“缺”的一角补齐。
不文明现象常有:记者随后到乐凯大街和竞秀公园走访了解到,自从摆花出现,被不文明市民“顺走”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好了很多,因为保安巡逻力度加大了不少,往年都是一边摆一边有人拿。”竞秀公园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爱花之心人皆有之,但是爱不等于可以占为己有。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拒绝不文明行为。把个人的文明素养提升上去,一座城市的文明自然就得到提升了。